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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范围

2016-11-26 13:32:12 |人围观 | 评论:

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标GB139552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对全国城乡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出统一规定。
1、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的设备和场所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I类电气产品,即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如产品外壳接地);
(2)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3)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4)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6)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2、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如:
(1)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2)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3)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5)其它不答应停电的非凡设备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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