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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万万使不得!

2019-01-26 15:58:47 |人围观 | 评论:

国庆节期间,有新闻报道:某施工单位偷偷挖破了电力公司电缆,不反应不上报,直接填土想“瞒”住过失,谁料到遭遇下雨,破损的电缆受潮后绝缘层起火,造成多条线路停电……
而近日,一则新闻更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广东某单位谎报事故,后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事故真相得以还原”:“2018年1月25日,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发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失稳,突发坍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而是“采取非常规手段,销毁事故有关证据,清洗事故现场痕迹,篡改事故发生时间,谎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试图逃避责任追究”,并且“相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以上事故的焦点都是瞒报!


以上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
从隐患到事故往往还有点距离,有点回旋的余地。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落实主体责任,立足于防,加强安全管理,针对高危施工作业,重视重点风险辨识和管控,配备必备的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同时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按照规程、施工方案规矩的施工和作业,竭力预防事故,而不是听之任之,麻木不仁。diangon.com或许有人会问,严防死守就不会出问题吗?答案是预防到位,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虽然安全理论认为“所以事故都可以预防”,但现实中还是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那么,事故发生后,须按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政府安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事故一个真相,如果想“瞒天过海”,则罪加一等。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知道,“1.25”事故,就是经群众举报,才蒋事故真相重现天日,于是“工对22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教训深刻,值得我们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反思。
这也在警示我们:一是要加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依法如实报告事故;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高风险作业各个环节、工序的管控;三是加强安全设备管理,结合现场风险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四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有效防范人为失误、人为责任的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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