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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罚单”,我们电工委屈不?

2021-11-18 16:55:31 |人围观 | 评论:

最近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报道,和我们每位电工朋友或许有关系,在这里和各位电工朋友分享:
根据某应急管理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某企业在2020年度监督检查中,因“年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鉴于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按要求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较好、较快地消除了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从轻进行(减轻)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培训时长不够,被罚10000元!!”
当看到这样的标题时,我想请问大家:安全培训不到位算不算安全隐患?您们觉得应急管理部门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说,如果说存放6年、没有安全措施的2750吨硝酸铵(在焊接过程中引发爆炸,让以“中东巴黎”闻名于世的地中海边的贝鲁特满目疮痍、港口附近被夷为平地)”属于重大隐患(危险源)的话,那么“安全培训不到位”算不算安全隐患?又算多大的安全隐患?

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同日常安全检查一样,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已被广泛接受,近几年,安全培训工作更是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所以很多单位或安全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隐患!
而查询近年诸多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不难发现,很多原因分析都剑指“培训不到位”,再次验证了“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理念,安全培训也是一种法定责任和法定管理要求,法律法规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培训哪些内容、培训多少学时、不培训又面临哪些处罚等)。而我们或许对此一无所知,“无知无畏”更是隐患中的隐患,这些给我们敲响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警钟。
这样看来,不单单“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缺陷、危化品等)等“直观的硬件故障”是安全隐患,“管理上的漏洞”(培训不合法、不到位、培训记录不规范等)等“隐形的软件缺陷”同样是安全隐患,甚至此类隐患危害性更多,因为这类风险多数人不愿或不会去关注,diangon.com从而在日复一日的疏忽遗漏、麻痹大意中听之任之、放纵不管,直至“大难临头”才如梦初醒,不得不防。
那问题又来了:这样的处罚又是什么依据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令)中对于如何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哪些具体内容有详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令)对培训学时有规定,即“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15年修订)、《安全生产法》中对培训不到位(内容、学时、记录等)有具体的处罚条款。以上法律法规都是和我们每位电工尤其是管理人员切身利益和权益息息相关的,建议在百忙中还是去读一读、学一学,普普法,用用法。
至此问题的答案已非常明了:原来培训不到位真是隐患!而且还涉及违法!这个罪名就很吓人了。最后不得不再问问再看的各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各位电工小伙伴:您的培训到位了吗?没有到位的话,赶紧抓紧时间让单位落实吧,您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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